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