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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3009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过半数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 学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山 东 南 山 智 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作 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