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3009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