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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3009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 东 南 山 智 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会 秘书 工 作细 则 第 一 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 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 二 章 任 职 资 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