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通(30021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 须充分防范投资风险,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 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 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