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通(300211)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 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部单位提出的各种统计报表或涉及公司营业收入、利润、资产等敏感信息的资料, 公司、分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 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申请授信、贷 款、融资、资质申报等)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在对外报送信息 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一),经本部门负责人 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的经 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或有关涉及人员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结合实际情况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信息 单位人员提供公司《对外报送信息保密提示函》(附件二),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信息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 登记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