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通(3002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亿 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