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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亿通(3002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 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