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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亿通(3002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