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通(3002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范围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其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或培训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