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