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3015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董事会决定。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