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 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