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300247) - 章程修正案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 | --- | --- | |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 |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 |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 |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 |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