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