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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 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