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30050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