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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3005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