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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30050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 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 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天邑 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十一条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