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