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