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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