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3005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行使该项授权时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通过。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每年六月之前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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