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信息披露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 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或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媒体上、按规定程 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