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 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信息的,应当同时通 报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