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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突出主业和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 或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 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