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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 (如需)。 前款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