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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