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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