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附属 企业。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