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 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 行为,包括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基本建设、购置物业、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基本维修、维护项目除外),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主业发展方向,可在本金安 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水平。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