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 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独 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 1页 共 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