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 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