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 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 1页 共 8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