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苏联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