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 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 1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