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AVCiTAVCiT(SZ:001229)2025-08-26 1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 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研究、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