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AVCiTAVCiT(SZ:001229)2025-08-26 13:0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 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1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 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