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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AVCiTAVCiT(SZ:001229)2025-08-26 13:0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和《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交所颁发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