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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000759)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ZBJTZBJT(SZ:000759)2025-08-26 13:0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百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 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