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000759)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维持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在新选举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应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