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0007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行为,保证董事会能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决策。董事会的决策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泄露董事会 会议需要保密的内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需要传达贯彻时,应按规定通过正常 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公司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 1 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