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拓山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