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 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