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 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