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