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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 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