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 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