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3004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设立,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 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直接对 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名,具体成员人数由 股东会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