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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3004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BOJI CROBOJI CRO(SZ:300404)2025-08-26 13:07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设立,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 ...